「檢驗機構實驗室品質系統基本規範」 7.8.2.5 節及附件四 |
實驗室出具認證檢驗項目之檢驗報告時,應以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檢驗報告格式為之。 |
依據規範執行,於現行正式報告中增加下列資訊: 1. 委託單位之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。 2. 樣品數量: 2.1若樣品屬於完整包裝,則以送樣件數呈現。 2.2若樣品屬於散裝,則以實驗室收到樣品之秤重重量呈現。 3. 正式報告皆須附上樣品照片(包含樣品所有標示)。 4. 樣品之保存方式(常溫、冷藏、冷凍)。 |
「檢驗機構實驗室品質系統基本規範說明會」Q&A 第 26 題 |
同一樣品於一份檢驗委託單上載明之所有委託檢驗項目,其檢驗結果應以同一份檢驗報告出具。 |
同一樣品之所有委託檢驗項目,結果出具於同一份檢驗報告,不提供依測項拆分報告服務。 |